4月2日《晶报》报道 :《中国矿业报》山西记者站记者刘某及该报通讯员赵某,在报道一起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7年、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6年。
报道说,2006年10月8日,内蒙古常丰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赵某得知这一消息后,遂向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写出事故的调查报告,随后与《中国矿业报》山西记者站记者刘某一同前往内蒙古自治区丰镇市进行采访调查,在采访过程中,刘某收受内蒙古常丰化工有限公司所送好处费9万元,被告人赵某分得4.5万元,之后对此事故未作相关报道。
http://jb.sznews.com/html/2008-04/02/content_116235.htm
忠实地记录新近发生的事实报道,是每一个记者的职业使然。我们的这名刘记者倒好,在金钱的诱惑下,居然对企业瓦斯爆炸造成6人死亡4人受伤这样重大的安全事故隐瞒不作报道,完全背离了职业道德,这样的人获刑,完全是咎由自取。
“记者”这一称谓出现于19世纪,至今已经有100多年了。记者从诞生之初就被寄予厚望,是荣耀、诚实、道德、良知和正义的象征,肩负着追求真相、启蒙公众的重任。进入精神文明和社会文明空前提高的21世纪,以往只出现在掌握着一定权力的官员身上的行贿受贿现象,现在已经开始转入记者身上了,如果我们的记者不恪守行业的道德准则,就有可能在金钱面前“翻船”。
有报道说,山西某矿发生特大死亡事故后,矿主为了掩盖事实,不惜重金,收买了前往采访的所有中央到地方媒体的11名记者。令人深思的是这11名记者竟无一例外地笑纳了贿金。像这样收受贿赂的记者,在全国各级媒体中并不鲜见,有些受贿的数额还让人瞠目结舌。
当前,损害媒体和记者声誉的,不仅仅是为了达到个人某种目的,去捏造事实,歪曲事实,做虚假的报道,更严重的是,记者凭借手中的工具,追求物质上的享受,伸手向采访对象索要钱财。而有些单位或个人不想让记者曝光,就用钱物收买记者。久而久之,记者的形象受到损害,人们对记者的信任也开始受到质疑。
新闻工作是一项光荣的工作,新闻记者是一种神圣的职业,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给新闻记者的道德修养提出了严峻的考验。既然选择了记者这一职业,就要无愧于记者的光荣称号。如果是为了金钱而来,那就趁早别当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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