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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权责明确 |
| 作者:财苑网 发布时间:2006年8月31日 阅读数:1048 查看评论 |
财政部正式发布了《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 7月1日以后,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管理将被重新加强和规范。 《办法》明确了各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国有资产的不同职责:各级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实行综合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实施具体管理。 《办法》在对资产配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等方面都有了突破。如对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按照标准进行配备;对没有规定配备标准的资产,要求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允许重新购置。 在“十一五”时期,财政部还将研究制定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配置、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及特殊资产管理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在对国有资产收入形成、征缴和使用加强监督和管理的同时,还会对资产调剂、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建章立制。 不久的将来,财政部将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一次摸“家底”活动,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办法、资产清查报表体系以及资产清查软件也都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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