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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案必破”不如“命案必防”
作者:马善记  发布时间:2006年9月30日  阅读数:1814  查看评论  

  “命案必破”是公安机关提出的一个要求,即出现命案必须侦破。

  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再小的命案也是大案,所谓人命关天。一旦出了命案,公安机关有责任全力侦破,缉拿凶手,惩治犯罪分子,维护社会治安。

  尽管破案是公安部门应尽的职责,是份内之事,但要确保“命案必破”也决非易事。因此,一个地方若能做到命案全破,虽本该如此,但也实属难能可贵。
然而,“命案必破”不如“命案必防”。任何一宗命案,即使侦破再及时,再成功,也无法挽回受害者的生命,毕竟木已成舟,受害者已成冤魂。而“命案必防”则是着眼于防,强调从预防入手,防患于未然,减少乃至杜绝命案的发生,不让鲜活的生命轻易丢掉,保障人民生命安全。

  古人云:“先其未然谓之防,发而止之谓之救,行而责之谓之戒。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命案必破”尽管很厉害,但毕竟只是停留在“发而止之”甚至“行而责之”的层面上,属于“后发制人”,只能是下策;而“命案必防”则是“先其未然”,属于“先发制人”,因而不失为上策。事实上,绝大多数命案是可以通过预防来避免的。

  从某种意义上讲,“命案必防”比“命案必破”显得更积极、更务实,更加能体现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明乎此,公安机关应当处理好“命案必破”与“命案必防”的关系,既要做到“命案必破”,更要做到“命案必防”,力争少发命案,甚至不发命案。我想,广大人民群众也是希望这样的。

  【200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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