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绥德县职业中学校长高勇为了赶在年底前将国家助学金发到受助学生手中,去找县长崔博签字,而崔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心急的高校长追着崔县长的汽车,打开车门,希望县长签完字再走,没料此举给自己带来麻烦。当日绥德县教育局作出处理决定,责令高校长停职,向崔县长赔礼道歉,并被要求在适当的场合做检查。公安部门随后也以妨害公务为由将高校长行政拘留七天。(见12月30日《南方都市报》)
妨害公务?这帽子也扣得太大了吧!何谓妨碍公务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七款明确规定:“有拒绝、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只因崔县长要去参加一个会议,而高校长又“不识实务”地追着县长要签完字再走,而且当时双方并没有发生冲突 ,校长也不可能对县长造成什么严重后果,仅此而已,竟然被戴上了一个“妨碍公务”的帽子。对一个校长能够做得如此绝决,很难想象对当地老百姓能好到哪里去!
“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作为一县之长,的确有许多大事等着去处理,有许多需要解决的“重要”会议去召开,但签个名字又需要多长时间呢?何况这拖延发放助学贷款本身就是你县长的错了。因为国家财政部、教育部明文规定,助学金要在学生入学一个月内发放到学生手中,但现在学期快要结束了却还没有到位。作为县长,如果有一点执政为民之心,有一点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怎么说也不至于此吧?
英国思想家阿克顿有一句名言:“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绝对导致腐败。”权力之所以会导致腐败,是因为它脱离了有效的监督,成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在如是恶劣的政治生态之下,指望当地相关权力机构依法办事,简直是奢望。透过崔县长一“怒”而朝着普通老百姓“发威”——先是叫来保安,随后又叫来公安局长,我们看到了公权力之大,之滥用,不能不让人们为之感到煌恐。而教育、公安等部门在处理这一事件上的媚权,更是让人感到可怕。
现在是法制社会,请别再不拿咱老百姓不当回事,别总是打着“执行公务”的幌子来吓唬、恐吓、欺负咱老百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