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个流行词叫“跟国际接轨”,我看我们的卫生医疗系统“先救人后缴费”问题是不是也接轨一下?
这是发生在美国的一个故事。
45岁的索特德是一名黑人无业者。一天中午,他在穿越马路时,被迎面驶来的一辆轿车撞倒,索特德的颅骨受到重创,奄奄一息,被急救车送至马里兰州艾利科达医院抢救。
值班医生立即将索特德推进了手术室,并立即为他进行了手术,忙碌了6个多小时,终于把索特德从死神的手里拽了回来。使医院方感到棘手的是,索特德的3万美元医疗费究竟由谁来支付?要知道,索特德在这次车祸中属于咎由自取,又是一名身无分文捉襟见肘的乞丐。
这样一来,医院不得不向州卫生署报告此事。州卫生署立即派专员到医院调查核实。首先到病房里慰问索特德。接着,调看并拷贝了医院抢救索特德的全部摄像图片,由此看得出,院方在抢救这名乞丐时,其间没有出现任何脱节的现象,没有违背“生命至上”的庄严承诺。
由于州卫生署没有为乞丐“买单”的支出项目,只好向州慈善机构求援,在遭到慈善机构的拒绝后,州卫生署只好向州府汇报。州长助理得知此事后,第二天召开议员会议,播放了医院抢救乞丐的录像资料。议员们赞赏医院“尊重生命、爱护生命”的举措,多数者同意动用市政府特别资金,索特德的3万美元医疗费终于解决了。
救死扶伤是医院的天职,“先救人后缴费”也是卫生医疗系统应遵循的原则。问题是当医院在无条件“救命”之后,病人得到了救治,而医院的救治费用却无人负担怎么办?特别是政府明令救治的一些突发事件抢救费用。不久前有媒体报道说,从云南来深圳打工的一名打工仔因工资与老板发生纠纷,讨薪不成而自焚,造成全身90%面积烧伤。而“先救人后交钱”的山厦医院因为在伤者身上花费了73万余元而资金周转不灵,医院400余员工发不出工资而不得将曾承诺“全力抢救,钱不是问题”的云南省政府和深圳平湖街道办告上法庭就是一个证明。
像山厦医院这样因为奉行“先救人后交钱”的原则而造成自身运作困难的事例,无疑折射出医疗机构无法回避的难题——“欠费治疗”谁掏钱?如果医院连自身生存都成了问题,他们靠什么来“先救人”呢?作为一个独立核算的经营单位,要求医院完全不计较“金钱”,不仅是不现实的,也是不合理的。巨额欠费已经让一些医院不堪重负,成为困扰医院正常运作的难言之痛。 保障困难群体的生命安全,政府责无旁贷。要让医院做到无所顾虑地“先救人”,政府不能只当“救命”的“看客”,让医院独吞“救命欠费”的“苦果”。政府必须完善措施,解决医院的急救欠费由谁来买单的问题,比如出面建立一个救济性质的急救基金或医疗救助组织,为无力支付费用的急救患者支付部分必要的物质损耗费用,以减少医疗巨额欠费问题等。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医院坚持实施救人第一,又不挫伤医院的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