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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节奏的加快,文化娱乐方式的增多,很多人没有时间或者不愿意沉下来阅读较长篇幅的文学作品,而更愿意选择一些文化快餐,在这种情况下,“小小说”(或者叫微型小说)便应运而生。这种文体从上世纪80年代末在中国大陆开始兴起,并逐渐繁荣,产生了一批好的作品和作家。我们襄樊也产生了像尹全生、邓耀华、田德琳等一批在全国小小说界有一定影响和知名度的作家。
这些年,我不止一次地听到“小小说越写越难写”的感慨,而且这种感慨大多出自于在小小说创作方面有了一定成就的作者口中。对于这个问题,我自己也深有同感,觉得小小说写到一定程度后,就很难在艺术上有所突破。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是不是“小小说”这种文体本身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呢?
小小说的特点是篇幅短小(一般在1500字以内),人物少,情节简单,对于小说写作初学者而言,与短篇、中篇甚至长篇小说比较起来,确实更容易上手,更容易掌握。小小说的最高奖项是“金麻雀”奖,就是讲小小说“麻雀虽小,五脏俱全”。另外,像“尺幅兴波”、“一斑窥豹”、“螺蛳壳里做道场”这些成语也都形象地概括了小小说的艺术特征。但如果写得多了,过分强调其戏剧化的效果,过分渲染“以小见大”的文体特征,过多采用“出乎意料之外,合乎情理之中”的情节结构,就极容易产生思维惯性和创作惰性,陷入创作模式化的窠臼,就很难在艺术上有所突破和创新。一些本来可以创作短篇、中篇甚至长篇小说的素材,却写成了小小说,这不能不说是创作资源的浪费。而这对于小说创作,对于小说作者的成长来讲,都是极端不利的。
我们知道,在所有文学体裁里面,小说是最能够全面深刻地反映社会生活,塑造人物,抒发感情的,它吸取了各种文学体裁之长,可以调动、运用各种艺术手段,“具有一切创作作品的特权”(佛斯特:《小说面面观》),可以表现的对象也是极为丰富的。可以说,全面性,丰富性,深刻性,自由性,博大性、厚重性是其独有的艺术特征,也是其它文学样式所不完全具备的优势。而小小说由于受到篇幅的限制,恰恰失去了这一优势。艺术是时代的产物,什么样的时代造就什么样的意识形态,造就什么样的艺术,造就什么样的文学。当今社会,作为一种“文化快餐”,“小小说”这一概念的倡导,这一文体繁荣,不知道是小说样式的创新和发展,还是倒退与悲哀。小说本来就姓“小”,还有必要再加一个“小”吗?
当然,文章是不以长短论英雄的。话说到这里,我也并不是反对写短的小说,而是对“小小说”这种提法的必要性产生质疑,对“小小说”概念的局限性做了些思考。古今中外,有许多写了很短小说的大家,外国的契诃夫、莫泊桑、欧亨利、都德,中国的鲁迅、沈从文、汪曾祺、冯骥才等,都是我们所熟知的,写出了不少好的短小说,有的还不足千字,这些都是很典型的例子。其实,从文学的基本原理来看,“短篇小说”是完全能够涵盖(或者说包容)“小小说”的内涵和外延的,所以,我更愿意把“小小说”称为“短的小说”,也就是“短篇小说”,以便在今后的创作中尽量摆脱“小小说”概念的局限和束缚。
也许,有了这种认识,我们的小说创作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突围。
2006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