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问责应遵循“四公”原则
近期在西安电视台的问政节目中,因环保工作不力,西安户县环保局原领导班子被“集体拿下”,一时引起公众对规范电视问责的热议,纷纷发表意见。笔者认为电视问责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允、公开“四公”原则。
公正原则。公而不偏地查清违纪违规的事实,严格地依据纪律条例、准则规章条文规定的“罚则”和程序,实事求是地作出处理决定。一句话,不唯上,不唯下,只唯实,既要实体公正,又要程序公正。
公平原则。纪律、规矩面前,人人平等。不论党群部门,还是政府部门,不论“强势”部门,还是“弱势”部门,不论执纪部门,还是执法部门,不论权力大小,不论级别高低,问责一视同仁。
公允原则。恰当允当,“过罚”相当。问责要客观、正确地区分情节轻重、主观善恶、影响大小、责任大小、责任主次,恰如其分地做出处理。千万不能畸轻畸重、时轻时重,千万不能不分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
公开原则。将违纪违规的事实、情节、查处的过程、结果全面、及时地公布于众,以放大警示教育的效果,消除负面炒作的隐患。
放弃原则、高举轻放,问责过轻,肯定不对,而不分情节轻重、不管责任大小一律从重问责,同样不对。问责既不是越轻越好,也不是越重越好,而是要严格依纪依规,遵循公正、公平、公允、公开的原则,该重则重,该轻则轻,要真正经得起检验,真正发挥好作用,真正收得好实效。我们任何时候都不要忘记实事求是,都不要忘记“反对一切‘左’的和右的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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