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晶报》报道,深圳市政府法制办近日公布《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根据该《环保条例》的规定,在深圳市范围内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将面临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塑料袋之害,已经成了众矢之的。有资料显示,一个普通塑料袋完全降解需要200年以上的时间,即使经过特殊处理可快速降解的塑料袋也需3年时间,这不仅会污染地球表面环境,还会极大地破坏土壤和水源。据环保组织“蓝色海洋”的科学家们观察研究,每年有一千万鸟类,十万以上的海洋哺乳动物死于吃了塑料废物。据联合国环境保护署估计,50%的海底垃圾是塑料制品。每一平方英里的海域现在已经有4.6万块塑料废品漂着。在加利福尼亚海岸一千英里外,北太平洋漩流目前有一个巨大的塑料废品漩流,其面积相当于两个得克萨斯州,也就是1/7的中国那么大的面积。
上世纪80年代末,人们购物基本上都是拿着塑料网兜或菜篮子去。随着经济的发展,塑料袋作为方便文化的象征,进入了老百姓的日常生活,给人们购物带来了方便。但是,就在这方便市民购物的同时,也对环境造成了持续的破坏。现在,习惯了塑料包装消费的老百姓,已经到了想禁都难禁的地步。
近年来,人们都在高喊着要环保,要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但对减少塑料袋的危害,多停留在呼吁、倡导的层面。使用的塑料袋并没有减少,甚至连高喊着要禁塑料袋的人都还在使用塑料袋。部分商家出于社会责任,也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提供纸包装、布袋,对塑料袋收费等等,但往往坚持不了多久。
现在深圳将专门出台地方法规规定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并且对违规商家制订了处罚措施,体现了一种环保理念,对于引导消费者的消费习惯、环保习惯有着积极的意义。当然,靠罚款是禁不了塑料袋的,必须靠全体民众的自觉行动。如果我们人人都有了环保这个意识,并自觉抵制塑料袋、不用塑料袋,人类制造的塑料袋灾难就可能由人类自己来解决。
没了塑料袋,人们购物当然不会再有了眼前的便利,但却为未来留下了广阔的“方便”空间。
为了我们居住的“地球村”的生态环境,我们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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