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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妻儿双亡谁之过? |
| 作者:冯新 发布时间:2007年11月24日 阅读数:1013 查看评论 |
据11月22日《检察日报》报道,一名孕妇因难产生命垂危,被丈夫送进了北京市朝阳医院西区医院。到医院来时,孕妇的情况已经非常危险,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手术。面对身无分文的孕妇,医院决定免费入院治疗,但其丈夫却拒绝在剖腹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三小时后孕妇抢救无效死亡。在抢救过程中,这名男子任由院方、110警察以及医院许多病人及家属纷纷相劝,一名住院病人甚至当场表示:如果签字,则立即给他一万元钱,他依然不为所动。最后,他竟然在手术通知单上写道:“坚持用药治疗,坚持不做剖腹产手术,后果自负。” 不是医疗费的问题,也非不治之症,仅仅是由于丈夫的愚昧,对其妻子和胎儿的生命采取了不负责任的态度,一条鲜活的生命躺倒在医院病床上,就再也没有能爬起来。 在当前医患纠纷日益增多的状况下,用“家属不签字、医院就不给做手术”的方式对待患者,这似乎有些冷漠,是医生丧失天职,是医院在规避责任。但反过来想,家属应该承担的责任自己都不敢承担,医院又有什么义务去冒那个风险? 按照我国现行的医疗法规,医院在实施手术时,必须征得病人或者其家属、特定关系人的签字,这是充分尊重病人选择权的一种体现,也是医院应该履行的告知义务。从法律的角度讲,患者签署手术同意书实际上是一种授权行为,即患者允许医生在其身体上开刀以治疗疾病,使医务人员实施的具有一定破坏性的手术行为合法化。如果医生未经患者同意而擅自为其手术,就有可能因为侵害了患者的身体健康权而受到患者的指控,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因此,从这个角度来讲,如果患者不签字,医生没有得到患者的授权,就可以不为患者手术。这并非是在为医生推卸责任,毕竟手术是一种非常特殊而又重要的诊疗方式,在没有“国家担保”制度规避的情况下,不出意外当然是皆大欢喜,万一出现只能保大人、或只能保小孩、或大人小孩都不保、或手术后遗症了怎么办?谁来担当这个责任? 逝人已逝,家属也自负了拒签手术的后果,但是作为拯救病人生命的医生,在这起不幸事件中,难道就没有一丝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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