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14日《健康报》报道,杭州华夏医院2006年3月打出广告,号称“不开刀,不牵引,一次根除,无后遗症,术后即可行走”,并称这是“一种治疗脊椎病的新疗法——微创手术”。广告发布后,共有38名类风湿性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患者前往接受手术治疗。术后,33名患者不仅未达到广告中宣称的医疗效果,而且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声音嘶哑。经鉴定,因治疗不当,朱芸珍等14名患者伤残等级为九级。后该广告被浙江省工商部门认定为虚假广告。责令其停止发布违规广告,并罚款1万元。日前,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对杭州华夏医院虚假医疗广告案作出一审判决:华夏医院负责人和另3名被告因犯虚假广告罪,被分别判处1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计10万元,补偿29名患者家属150万元。
可以说,这是为治理虚假医疗广告使出的“杀手锏”,也是因虚假医疗广告罪而被判刑的第一例。这对扫清不法医疗机构,加大对虚假医疗广告的惩治力度,具有极大的震慑作用。
如今只要一打开电视,或者翻开报纸杂志,扑面而来的就是形形色色、让人眼花缭乱的医疗广告。不可否认,大部分广告的确给老百姓的生活带来了信息和便利,但同时,一些虚假广告的泛滥也错误地影响着人们的选择。一些医疗机构受利益的驱使,急功近利,利用疑难杂症病人久治不愈、求医治病心切,或有难言之隐的心理,大肆宣传推广所谓的“特效”疗法,误导患者。许多患者为了一线生机,借债卖房,倾家荡产,千里寻医,结果钱财损失不说,还贻误病情,耽误治疗。这样的广告实际上是在‘杀人’。”
近两年来,我国对广告的管理也加大了力度。今年1月1日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正式实施,8月,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发出通知,对丰胸、减肥、增高、药品、医疗器械产品等五类电视购物节目紧急喊停,并将禁止和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证明疗效的药品广告。时隔一个月,国家广电总局再发禁令,对涉性广告进行封杀。虽说力度加大了,虚假医疗广告也有所遏制,但对高额利润的疯狂追逐,使一些医疗单位一次又一次地变换着花样发布:有未经审批擅自发布的,有篡改审批内容发布的,有明令禁止依然发布的,就这样一而再再而三地把那些虚假的信息传递给善良的人们。
虚假广告之所以屡禁不止,除了广告主本身的原因以外,相当多的媒体在这方面不仅失语,而且成了虚假医疗广告的“传声筒”、“化妆台”。专项调研显示,在对159份都市报、晚报和广播电视报发布的10498个医疗广告进行监测检查,违法发布率竟达到了95%,几乎所有的大众媒体在这里都有不良记录!所以说,在当前国情下,既要加大对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企业的处罚力度,也要追究虚假医疗广告责任人的刑事责任,更要重拳斩断媒体的“利益驱动”链条。如此方能使违法的虚假广告在大众媒体中“化妆”无“台”,“传声”无“筒”,寿终正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