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广州日报》报道,劳资纠纷、医疗纠纷和房地产纠纷近年来迅速增长,成为人民调解工作的三大重点。记者了解到,为有效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广州市在医院建立了全国首个“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引入第三方介入,化解医患对立情绪。据介绍,2006年,全市共调解各类纠纷15000多宗,成功率达91%以上。
在医患纠纷数量攀升,矛盾时有激化的背景下,把人民调解全面引入医患纠纷解决之中,使人民调解成了预防和化解医患纠纷的“第一道防线”,这无疑是一种值得肯定的尝试,也拓展了人民调解的新领域。
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发生医疗纠纷后,一般是先由医院和患方谈判,再通过卫生系统调解,直至走法律途径解决。但这类方式在目前已经不完全适用了,由于医院和患者双方缺乏信任,很难形成一致意见,反而容易激化矛盾;又因为卫生行政部门是医院的上级部门,患者也因质疑卫生行政调解的公正性,而不愿通过卫生行政机关调解;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医疗纠纷作为最正规的解决方法,但又存在着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缺陷。如果由第三方来及时调解医患纠纷,不仅能公正地为患者提供有效帮助,还能约束挑唆当事人“漫天要价”的行为,对医患双方都有好处。
《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它不但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解,也可以主动介入调解。医疗纠纷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一类民事纠纷,因此也属于民间纠纷,是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的工作范围。调解是我国多元纠纷解决机制中独具特色的制度,它适应了我国千百年来崇尚“和为贵”的文化传统和民族心理,老百姓称赞它是不打官司、不伤和气、不用花钱的机构。在医患纠纷呈上升势头的大背景下,司法调处人员以第三方身份出现,为医患双方搭建一个平等对话的沟通平台,建立起矛盾双方的“缓冲区”,“柔化”对立情绪,可以减少双方因纠纷而造成的经济和精力的损失,缓解医患矛盾。 其实,医方和患方不到万不得已都不愿打官司,由此出现了一个如何理智解决纠纷或索赔的机遇。怎样把握好这个机遇,需要第三方把握公正、公平的谈判尺度,并创造平等的对话时机,让双方不失尊严地协商一致,解决争端,这也正是将人民调解制度引入医患纠纷调解的希望所在。而作为“和谐医患关系工作室”,为患方提供了一个与医院沟通、投诉不满和咨询法律的好去处,有利于在化解纠纷中达到医患“双赢”,的确是一个值得推广的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