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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屈奖”使人更委屈 |
| 作者:冯新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18日 阅读数:1272 查看评论 |
据报道,成都市儿童专科医院护士长刘蓉日前领取了医院设立的“委屈奖”100元。据悉,为了减少医患纠纷,该医院特别设立了“委屈奖”,对那些能够包涵患者、避免发生冲突的医护人员进行物质奖励。5年来,近十名医护人员获得了这一奖项,其中一些人是含泪领奖。 医院设立“委屈奖”,指望着能给医患之间带来一股新风,显然是号错了脉、下错了药。表面上看来,“委屈奖”有利于医护人员转变服务态度,有助于医患关系的好转,究其本质而言却是对医护人员人身权利的一种漠视。患者打骂医护人员,在性质上是对医护人员人格的侮辱,也是对医护人员人身权力一种的侵犯。如果我们一味强调医护人员要克制、要忍让、要宽容、要奉献,不仅容易在医护人员的内心深处产生难以根除的心理阴影和障碍,还有可能起到默许行凶、鼓励暴力的作用,这对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的工作秩序,维护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是毫无裨益的。 近些年来,医患关系不尽如人意,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公允地说,大部分医生还是好的。他们遇到不友好的病人时,基本上采取了忍让的态度,宁可自己受委屈,也不与病人发生冲突。即便被打了,如果不是有伤残或者人命等重大伤害的话,往往在对方口头的赔礼道歉之后便被“宽宏大量”,而绝少追究其法律责任。在这样的情势下,“委屈奖”把他们推上一个道德的境地,未免太强人所难。 医疗行业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医护人员的人身权力更应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都不得侵犯。当然,面对患者的不理解,医护人员有责任进行耐心细致地沟通;对于一些患者和家属因为疾病缠身容易动火的实际情况,医护人员应该予以宽容;就是对于患者一些稍有出格的言行,也应该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谅解。但是对于导致医护人员肉体和名誉上受到伤害的违法行为,则应该理直气壮地给以警告,直至向警方报警,寻求法律的保护。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的社会,法制的社会需要和谐,而和谐的前提是人人平等、相互尊重,而不是弱肉强食,人善就可以被人欺。对于那些看似公平实则“委屈”的奖项,还是尽早废除的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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