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野蛮执法行为早已不是什么新闻,更不是一个新鲜的话题,但湖北天门市城管执法人员野蛮执法、暴力致人死亡的事件,还是让我们震惊、愤怒、心寒齿冷!
两年前,天门市城管部门与湾坝村六组商定,将路旁的一块空地作为垃圾填埋场。由于垃圾场臭味太大,并致饮用水变质,去年11月,约定期限已到,但天门市城管局仍向此地填埋垃圾,湾坝村村民于是自发前往垃圾填埋场的路口阻止。7日下午4时30分许,30多个穿着制服的城管执法队员来到现场。20分钟后,又有30余名穿着制服、头戴钢盔、身着防护背心的城管队员到来。当地村民阻止垃圾填埋时,与执法人员发生冲突。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驾车路过时见此拿出手机,拍下了城管粗暴执法过程。城管人员发现后蜂拥而至,殴打魏文华,魏交出手机,举起双手,但殴打并未结束。5分钟后,魏文华倒地不省人事,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1月9日《南方都市报》)
城管是干什么的?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城管主要是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园林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方面部分或全部行政处罚权。当村子里的垃圾填埋场因污染环境而致饮用水变质成为公众健康的威胁时,村民不许再填垃圾,首先就是保护生存权。这一点应该和城管的环境保护管理相一致的,叹的是,城管只管城市的环境卫生,至于农村污染成什么样子,与己无关。当垃圾填埋场不能得到村民的支持时,以暴力执法迫使村民屈服便顺理成章了。而魏文华居然敢在“太岁”头上“动土”,自然成了牺牲品了。
城市当然需要管理,城市也的确需要法治。但城管部门以执法为名,行罚款、打砸之实,这种公权私化,对弱者的恣意蛮横,绝不仅仅是“不文明”、“无人性”的说词,而是直接与法律背道而驰的。如果我们以损害人民利益来维护秩序,以破坏和谐来维护秩序,那么这种维护还有什么意义?老百姓的人身安全都不能得到保证,大家又如何对建设和谐社会能够充满信心?
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服务型政府,“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如今,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大力倡导“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执政理念,提倡温情执法。政府要保一方百姓安居乐业,我们的政府执法人员也应该以人为本,文明执法,体现一个“情“字,做想民、为民、亲民的典范。
和谐社会须从改善政府执政方式和执政形象开始。但愿城管暴力致人死亡悲剧不再发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