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的是秃子打雨伞——无法无天!
《法制日报》社,是中央政法委的机关报,是党和国家在民主与法制建设领域的重要阵地,如果这样的阵地受到了法律的挑战,该是一件多么不可思议的事情!但这样的事偏偏就发生了。
事件的起因仅仅是辽宁省西丰县县委书记短信拘女老板一事被《法制日报》社所属的《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报道出来,并马上在网络上引起了反响。1月4日,西丰县公安局4名警察便来到北京《法制日报》社,以涉嫌诽谤罪拘传该报社所属《法人》杂志记者朱文娜,当日,由于没有见到被吓跑了的朱本人而未成功!(1月8日《珠江晚报》)
一个县级公安局,竟然因一篇负面报道而进京拘传记者,而且是《法制日报》的记者,这胆子也确实太大了。难道他们眼中已经没有了法律,没有了新闻监督权观念了吗?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依法“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西丰县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县政府的拆迁行为,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因而被判诽谤罪。作为记者,采访这件事是正当的职务行为,也是一种社会责任。当然,记者也有职业纪律,也应遵守真实客观公正的原则。如果报道果如西丰县政府所认为的那样,由于“失实”而“损坏了地方形象”、“给地方政府抹了黑”、“诽谤”了县委书记,完全可以通过调查取证等正当渠道让媒体对报道内容作出澄清,或诉诸于法律。哪能直接挥舞起“诽谤罪”的大棒对记者进行人身制裁?如果都把负面报道当成是“诽谤”,都以此为理由来进行人身制裁,那么,这个社会将成何体统?公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如何去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又怎能去维护?
动辄对短信批评定性为诽谤,在自己的地盘上随意指挥公检法机关抓起来、判刑,而对负面报道的记者也要大施淫威,这个意欲“钳天下人之口,唯我独夫是尊”的“土皇帝”算是把权力的横行演绎到了极致。可惜的是,现在是法制社会,那种无法无天、一手遮天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我们希望辽宁西丰的有关领导,能以对群众负责的态度,理性处理好这起记者涉嫌诽谤案及其已经入狱的赵俊萍“短信诽谤”案 ,给公众一个令人信服的交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