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健康报》12月25日报道:17年前因与他人聚众斗殴,被刀扎伤腿部,天津某医院为保其性命而做了截肢手术的陈海,几个月后因强奸幼女被判入狱,在监狱中度过11年后,忽然觉得自己被截肢是医院的过失,日前他带领十余人大闹医院,要求赔钱。天津红桥公安分局出动40余名警力,对其中9人进行了刑事拘留。据了解,被刑拘的9人中,7人有犯罪前科,其中6人曾在监狱服刑10年以上。
真是匪夷所思。一个17年前被白衣天使救过命的人,不仅不心存感激,反而纠集16名同伙来到该院行政办公区,以他的腿被截肢是由于当时医生为其缝合伤口时没有缝大动脉为由,行诈骗医院钱财之实。简直是无法无天!天津红桥公安分局紧急出动,依法打击“医闹”,还法律之尊严,实在是大快人心!
什么是“医闹”?“医闹”就是借医疗纠纷的名义,通过采取威胁、围攻、打砸医院、打伤医务人员、停尸、设灵堂等暴力手段,干扰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贬损医院的声誉,向医院索要巨额赔偿或迫使医院答应其不合理要求的行为。
如今,医患纠纷大规模升级,患者抵制医疗,骂医院和医生是白狼,屠宰场,甚至从医骂,医闹以至演变医患之间的流血事件,至少反映了四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法律的缺位,医患双方的责任和权利无法界定和厘清,不得不通过最原始的“比狠”手段了结。二是我们的政府严重懒政,在医患关系紧张时,政府能未及时有效地出面调停解决。三是医疗纠纷出现之后,出于同情,一边倒的报道难免有误导群众舆论和转移视线之嫌,为“医闹”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四是长期以来,医院、医生的社会形象不佳,无论真相如何,医方都失去了自己辩护的可能,为了息事宁人,不得不以医方让步为代价,使得“医闹”更极端、更暴力。 “医闹”实际上是一种违法行为,它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医疗秩序。要铲除“医闹”,医疗行业必须恪守医德,实行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尽可能地不出或少出医患纠纷。万一出现医患纠纷,院方应拿出合理的解决办法。是自己责任的,就按照法规承担起来;不是自己责任的,也要向患者家属解释明白;不能协商解决,可以建议患方通过司法的途径解决。对于不听劝告,无视法规的“医闹”,要敢于碰硬,绝不网开一面!有消息说,昆明市卫生局出台了《昆明市属医院纠纷处置规范》,明确了七种“医闹”行为,要求各医院建立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组织机构,做到及时消除医疗纠纷隐患。湖北、贵州、江西、黑龙江等地下发文件,明确“医闹”行为将被严惩。北京、天津等地派民警进驻医院,“医闹”若闹事,将依法被拘留。这些规范或办法相信会使“医闹”有一定的震慑、收敛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