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ATM恶意取款一审被判无期,22日案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检察机关出示了部分新的公诉材料,继续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许霆及其辩护律师仍做无罪辩护。许霆受审称自己“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本意是想把钱全取出来,保护好还给银行”。(2月23日《珠江晚报》)
老实说,我对许霆利用ATM故障171次恶意取款一直认为是一种盗窃行为,这是一个不可思议的盗窃。只是一审“无期徒刑”的判决让人难以接受,毕竟银行也有过错,而且许霆是用自己的记名卡“光明正大”地取钱,觉得量刑过重,挺同情许霆的。甚至还写过一篇时评:“许霆案让人想入非非”,文章列举了大量贪官所贪数额被判刑来和许霆相比。但看了许霆案重审的报道,获知许霆在法庭上“语出惊人”的表现后,我无语了,我愤怒了。人怎么能无耻到这个地步!男子汉大丈夫,敢作敢为。窃了就是窃了,勇于承认错误,勇于改正错误,为自己的道德、行为诚实忏悔,这样才能赢得人们的同情。而狡辩只会让人唾弃!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许霆非法占有的目的非常明显,并不是像其所称是“为了保护银行的财产”。作为一个心理正常的成年人,在发现ATM有故障时,完全可以打电话告知银行或告知单位的领导,而ATM出错是记帐的错误,根本没有必要将钱取出来保护,况且是在完全有充分的时间报案的情况下匆匆逃离了广州。另外,在明知取款机有故障、明知自己卡上余额只有100多元的情况下,仍然恶意取款试图据为己有,这种趁火打劫的行为既属于道德上的瑕疵,也有趁便非法窃取公私财物的违法企图。由此可见,明明是见财忘义,却把自己美化成“坦坦荡荡有着诚实的品行”;明明是恶意取款后逃逸,却把自己标榜成“是帮银行保管钱”,这种大言不惭,当众扯谎的行为,甚至连许霆的父亲许彩亮都坦言“不满意”:“他在出庭时说的那些话一定是受了别人意见影响,我最不满意他这样了。”
《论语》中说:“过而不改,是谓过矣。”《左传》也云:“ 人谁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当下的许霆最聪明的做法是:认真反省自己的错误,诚实认罪,争取宽大处理,这才是上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