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不少市民以为,药品即便过期了也没关系,只是疗效会减弱,多吃一点儿就行了。这种想法是错误的。药品在过期以后,就失去应有的药效,人服用后不仅不能治病,还会造成不良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安全。
《大众健康》曾刊登过这样一个病例:一名姓林的先生头痛脑热,心想这一点小感冒,就在家里吃点药算了,没打算上医院。但服药过后约半小时,林先生就发生全身出汗,当时以为是服药后退烧的正常现象,也就没引起重视。直到准备入睡时,突然发生恶心呕吐并伴头痛头昏。全家人这才慌了手脚,赶紧把林先生送往医院。医生翻开林先生的眼皮看了看,问道:“他服了什么药?”林先生家人拿出了他服剩的药品。医生拿过来仔细一看,这药已过期一年了。
《楚天都市报》不久前也有报道说,家住鄂州葛店电厂新村的田女士,患有晚期胃癌,疼痛难忍,持续吃了一个星期的镇痛药,感觉不仅没有减轻痛苦,反而有些头晕。仔细查看才发现,这种名叫“氢溴酸高乌甲素片”的镇痛药,已过期近3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药品“有效期”是指药品在一定的贮存条件下,能够保持质量的期限。一旦过了这个有效期,按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就将成为劣药。过了有效期的药品,可能会分解成其他产物,而这些分解的产物对身体会产生不良反应。如果服用变质的药物,不仅没有治疗效果,还会造成细菌感染。而像艾洛松等外用药物,如果超过有效期仍继续使用,很有可能导致皮肤过敏;四环素片可能会影响肝功能。
有人会问:我这药刚刚过期两三天,应该不会有什么问题吧?这种侥幸也不应该有的。因为多数药物生产出来后,药效就会慢慢降低,根据相关标准,药品的药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认定为失效。像阿莫西林、诺氟沙星等抗菌类药品,药效减低的速度比较快,如果超过有效期,服用后将没什么疗效,还有可能耽误病情。
过期药品不能服用,有些药品即便没有过有效期,因为保管不善,造成药品出现霉变、糖衣变色、结块、药片受潮、融化、虫蛀、发酵等异常或变质现象,也不应该服用。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容易被氧化,而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还有如冲剂、蜜丸等药品,在一定温度下会发生霉变,孳生细菌,而这种霉变用肉眼是难以辨识的,容易被误服,造成危害。
如果将过期药品随便乱扔,还会给社会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在随意丢弃的过期药品中,有些易于分解的药品成分会对环境产生化学污染,为垃圾的再回收埋下安全隐患。最好的办法是将过期变质的药品交回医院药房进行集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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