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的妙方
田秀生 D局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内部机构设置齐全。内设的业务股室,担负征收某种税费,有法律,有条例,有尚方宝剑,本可依法行政,按章办事,依率计征。 但局座感到工作不够得力,需要加大工作力度,反正人多的是,一个萝卜总要落个窝儿。有个想提拔的,写来条子,打来电话,送来礼品的总得安排妥当。于是,经研究上报上级批准:“××税(费)稽查分局”应运而生,明文规定分局长享受副局级待遇。 工作运行了几个月,股室负责人有意见了,找局长反映分局有擅自作主,不打招呼,徇私舞弊,收受好处的问题。分局长也找局长提意见了,指责股室征收不力,干扰工作,争名争利。一时互不相让,难以相处。婆说婆有理,媳说媳冤枉。 局长又召开了专题会议,严厉地指出:内部机构互相推诿扯皮,争名争利,根源只有一条:就是缺乏监督制约机制,应该有一个新的监控机制,对其进行有效地监督管理。经过讨论,一致通过,成立“××税(费)征稽监督管理分局”,大门口又挂出了一块大招牌,又提拔了一个享受副局级待遇的分局长,安置了一班人马,皆大欢喜,为两门媳妇派了一个婆婆。 这次吸取以往的教训,明文划分了三家的职权范围:依率征收——依法稽查——监督管理。 人们琢磨着,又进来了一批人,咋安排呢?过几个月会不会还有什么新的分局产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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