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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千里汉江 发布时间:2011年8月27日 阅读数:1424 查看评论 |
“中国式碑剧”折射出网民思维单一性
张俊杰
2011年08月04日13:43 来源:中直党建网
人民网2011年08月03日报道:黑龙江方正县回应“投资70万元为侵华日军立碑”质疑,然而媒体少数时评前辈、挚友们出于爱国之情,沿袭传统单一性思维方式,或针锋相对直接传来“《南方日报》消息“黑龙江方正县规定:街头牌匾必须标有日文一文,质问笔者“工商不是垂直系统么,怎么可以接受县委县政府的指示呀!”或高喊“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等”,让人胆颤的文革年代口号。到底事实真相,是否媒体所言黑龙江省方正县花费70万元为侵华日军逝者立碑,以求吸引日商投资?
细细阅读两篇不同性质的新闻事件之后,感到方正县工商局个别同志不负责任的言语,不足代表一个依法行政、秉公执法的行政执法部门。因为“办公室工作人员确认了‘商铺牌匾上必须标有日文’一事,至于原因和文件规定,则表示只负责审批工作,记者致电方正县工商局求证此事,具体事宜要咨询方正县政府和建设委员会。”显然,没有官方正式文件,只算是聊天闲话而已,构不成新闻事实。当然,倘若记者所言属实的话,只能印证一个观点——方正县工商局个别同志政治、业务等素质有待提高。一颗小麻子,并不代表方正县工商局所有同志脸上均是麻子。再进一步分析,“记者在方正县华侨商会的网站发现了一个《侨乡形象工程建设调研报告》,报告指出2006年县委、县政府就确定了打造‘东北旅日侨乡’的战略目标,强调先从侨乡形象入手。侨乡形象工程建设成就中表明‘主要街道两侧的牌匾、招牌、广告牌、宣传牌都用中日文字书写’。”新闻到此,一切事实已经明了,本来正当的中日友好事件,被一些思维单一性、内心有许多想法的媒体人所炒作,导致平静的水面陡然掀起巨浪。
继续分析我们地方政府回应“投资70万元为侵华日军立碑”质疑一文,不难发现今年方正同时为两处公墓设立“日本开拓团民亡者名录”和“中国养父母逝者名录”,其目的是“以史为鉴,珍惜和平”,完全与上述网民和媒体人所言为了GDP和政绩,黑龙江省方正县花费70万元为侵华日军逝者立碑,以求吸引日商投资风马牛不相及。
古云“兼听则明,偏听则暗”。正反一对比,均可以发现网民思维单一性,到底为何致使其犯幼稚病,跟着谣言跑?说到底因为市场经济体制转轨中,由于法律、政策等许多方面工作滞后,导致贫富分化、行业之间、地区之间存在诸多不公平现象,再加上少数官员贪污腐化、以权谋私、欺上瞒下,缺乏修养上台就变脸。还有各种拜金主义、出名主义等媒体人,见利忘义,追求经济效应,吸引读者眼球,而不讲究新闻职业道德。加上政府职能部门干部职工素质参差不齐,个别素质不高的执法干部,往往会被被这些媒体人楸住“小辫子”死死不放,一时间别说没事,就是出个小事,也会被无限扩大化、政治化,甚至于再度在局部上演 “文革红卫兵”式的新闻媒体行当的悲剧。
那么,如何避免这种网民思维单一性,盲目跟风跑的问题呢?办法很多,不妨列举一二。譬如,加强政治、法律等知识学习,要掌握现时代是一个法治社会时代,言论自由也有个尺度,一旦越界,或害人害己,或会遭到法律制裁。更要明白阶级斗争年代那一套方式早已被时代所扬弃,成为一段历史的痕迹而已。从法律、道德上而言,“法律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跟着谣言跑就是不道德的表现行为;从哲学方面而言,马克思有一句名言:“思考一切。”对于具有辩证思维方式的同志而言,谣言往往止于智者,绝不会犯这种媒体幼稚病。
当然,上述网民和媒体人或许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还不了解,根本不知道自己某种行为已经严重践踏了我国《刑法》规定的这种罪,还没有体会到被追求刑事责任的滋味。当然,每一个人由于知识、素养、环境等不同,有时候难免不是出于故意主观意识去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但是,心则官之思,遇事不加思索,听一两句谣言,情绪就激动,就是不触犯刑法规定,也让人视为犯“幼稚病”还是不妥。
行文至此,笔者呼吁上述网民、媒体人要学会甄别新闻事件真假,运用辩证思维来看待问题,既不扩大,也不缩小,实事求是处理地身边事情。这样的话,类似“中国式碑剧”事件方不会再度上演!
(作者单位:湖北省老河口市工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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