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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教社的这种做法是侵权吗?--请大家评论评论
作者:凡夫  发布时间:2006年8月16日  阅读数:6234  查看评论  

  笔者偶然在新华书店看到一本名为《保持中学生良好心态的168个故事》(北京教育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以下简称《故事》)的书,信手翻翻,发现其中的《苹果的味道》是我的作品,但没有我的名字,而且内容也有改动。书的封面却是“王园园孙全编著”。本篇作品是我的“苏格拉底系列寓言”中的一篇,故事完全是虚构,1996年1月9日以《苹果的味儿》为题载登在《襄樊日报》上,随后,又以《苹果》为题,收入了《狐狸的神药》(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和《摘掉金箍的孙悟空》(未来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两书。今年7月7日,我发函给北京教育出版社总编辑和本书的责任编辑韩军威,提出交涉,全文如下:

北京教育出版社总编先生:
  你社出版的《保持中学生良好心态的168个故事》一书,收录作者凡夫的原创寓言1篇(祥细篇目附后),属严重侵权行为。
  其一,出版社和编者在出版此书前,没有征得作者同意,而且没有以任何形式与作者打过招呼。
  其二,所收录作品全部没有署原创者姓名。
  其三,编者在封面和扉页上均用的是“编著”而不是“编”,即把原创者的作品变成了他人的作品。
  作者要求:
  一, 所有侵权书立即停止发行,并在报纸上公开并向作者道歉;
  二, 每篇侵权作品赔偿作者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5000元;
  三, 请在七月二十日前给予答复。如果不能够得到满意的答复,作者将通过法律途径捍卫自己的权利,并向国家新闻出版局讨得公道。
  此致
敬礼!
                              段明贵(笔名凡夫)
                            湖北襄樊市委宣传部(441021)

附:侵权目书和侵权作品:
  7页:《苹果的味道》无作者姓名
  原名《苹果的味儿》见《襄樊日报》1996年1月9日
                                2006年7月7日


7月17日,该书责编韩军威发来电子邮件:

段老师:
  您好!
  我是北京教育出版社编辑韩军威,日前收到您发过来的信函,我们对《保持中学生良好心态的168个故事》中《苹果的味道》一文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十分重视,将立即进行核查。可是由于您提供的作品信息为10年前的《襄樊日报》,我们现在很难找到,不知您是否可以将贵文的复印件传真一份给我们,谢谢!
联系方式:
电话:01058572342
传真:01062046273
                           韩军威
                          2006.7.17


当天上午11时,韩女士又打来电话,要求作者把作品原件寄去。作者当天下午通过传真传去了原件。

8月1日,韩女士又发来邮件:

段老师:
  您好!我是北教社韩军威,上周我一直在外地出差,今天才看到您的邮件,立刻给您回电话可是办公室里没有人接,只好再用邮件的方式进行沟通了!实在抱歉,可能由于我们编务工作的疏忽,我至今没有收到您发过来的传真,恐怕得麻烦您再传一次了。
我的联系方式是:01062040273(传真,请写明我收) 01058572342(O)  13810737575
                            2006-08-01 11:05:13


当天下午,作者又把原件用传真传了一遍。

8月2日,韩女士传来这样一封邮件:

段老师:
  您好!今天上午收到您传真过来的文章《苹果》,经过认真核实,我们认为贵作和我社出版的《保持中学生良好心态的168个故事》中的《苹果的味道》一文属于围绕同一历史人物相似素材展开的不同故事,文章的表达方式也不相同。因此,我们的文章并未构成对贵作的侵权。此外,我们获悉在中国寓言网上“凡夫寓言屡遭侵权,作者奋起维权”一文中,您及您的律师将我们的书及文章列为侵权作品,这显然与事实不符,给我们造成了不利的影响,希望您尽快将我们的书名及文章名从侵权书目中删除,并采用适当方式消除不利影响!谢谢!
                                韩军威
                            2006-08-02 20:02:36


我当即回复了邮件:

军威女士:
  看到来函感到震惊和愤慨,《苹果的味道》是我的原创作品,此前根本没有这个故事。十多年来,我以苏格拉底为主角创作了八十余篇寓言故事,《苹果的味道》完全是我虚构的,请问编著者拿得出是他创作的证据吗?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还任意改动别人作品,这比照抄照搬似的侵权更为恶劣。如果你们真的以为你们这样做不是侵权的话,我就把侵权作品和我的原文全部发到网上去,让大家评论。同时,本人准备依靠法律讨得公道。
  此致
敬礼!
                  凡夫8/3


现把《苹果》的侵权件和原件附在下面:请大家评论评论,看这种做法是不是侵权。

                  苹果的味儿
                    凡夫

  学生们向苏格拉底请教怎样才能坚持真理。苏格拉底让大家坐下来。他用手指捏着一个苹果, 慢慢地从每个同学的座位旁边走过,一边走一边说:“请同学们集中精力,注意嗅空气中的气味。”
  然后,他回到讲台上,把苹果举起来左右晃了晃,问:“有哪位同学闻到苹果的味了吗?”
  有一位学生举手站起来回答说:“我闻到了,是香味儿!”
  “还有哪位同学闻到了?”苏格拉底又问。
  学生们你望望我,我看看你,都不作声。
  苏格拉底再次走下讲台,举着苹果 ,慢慢地从每一个学生的座位旁边走过,边走边叮嘱:“请同学们务必集中精力,仔细嗅一嗅空气中的气味。”
  回到讲台上后,他又问:“大家闻到苹果的气味了吗?”
  这次,绝大多数学生都举起了手。
  稍停,苏格拉底第三次走到学生中,让每位学生都嗅一嗅苹果。回到讲台后,他再次提问:“同学们,大家闻到苹果的味儿了吗?”
  他的话音刚落,除一位学生外,其他学生全部举起了手。
  那位没举手的学生左右看了看,慌忙也举起了手。他的神态,引起了一阵笑声。
  苏格拉底也笑了:“大家闻到了什么味儿?”
  学生们异口同声地回答:“香味儿!”
  苏格拉底脸上的笑容不见了,他举起苹果缓缓地说:“非常遗憾,这是一枚假苹果,什么味儿也没有。”

                        1996年1月23日于襄樊

见《襄樊日报》1996年1月9日
又以《苹果》篇名载《狐狸的神药》
福建少年儿童出版社1999年9月第1版
及《摘掉金箍的孙悟空》
未来出版社1999年3月第1版


《保持中学生良好心态的168个故事》刊载稿:

                   苹果的味道


  一天,在课堂上,苏格拉底拿出一个苹果,站在讲台上说:“请大家闻闻空气中的味道。
  一位学生举手回答:“我闻到了,是苹果的香味!”苏格拉底走下讲台,举着苹果慢慢地从每一个学生的面前走过,并并叮嘱道:“大家再仔细闻一闻,空气中有没有苹果的香味?”
  这时已有半数的学生举起了手。苏格拉底回到讲台上,又重复了刚才的问题。这一次,除了一名学生没有举手外,其他人全都举起了手。苏格拉底走到这名学生面前问:“难道你真的什么气味也没有闻到吗?”那个学生肯定地说;“我真的什么也没闻到!”这时,苏格拉底对大家宣布:“他是对的,因为这是一只假苹果。”这个学生就是后来大名鼎鼎的哲学家柏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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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评论只代表评论人个人观点,不代表文学襄军网的观点和立场
 
标题: 北教社的这种做法是侵权
评论人: Mr.邓 发表时间: 2007/4/22 12:24:43
内容:

原作者改编型侵权,可耻!

支持凡夫老师维权!

标题: 北教社可耻!
评论人: 朱华杰 发表时间: 2006/12/9 12:58:29
内容: 抄袭别人的作品还不脸红,北教社可耻!坚决支持凡夫老师反侵权.
标题: 北教社的这种做法是侵权
评论人: 金文子 发表时间: 2006/9/22 20:07:00
内容: 北教社的这种做法是侵权,并且态度恶劣。应依法追究!
标题: 支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作者权益
评论人: 张向阳 发表时间: 2006/8/24 9:41:35
内容:

抨击这种严重侵权且强词夺理的恶劣行径。支持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作者权益。

本人针对此事但是有以下思考,与众朋友共同探讨:

1、现在很多文章是用电脑写作的,不像前几年手书有底稿,遇到侵权时原作者很难提供原始证据。庆幸的是此篇文章已经发表了,有报纸原件作为证据。假如没有发表呢?再假如是通过网络媒体发表的呢?是不是维权更难?

2、文章被修改之后被再次公开发表,就可以被认为是新作吗?就像一个人到美容院作了整容手术,就不用承认自己的身份了吗?

3、我们看到的原作与新作之间明显有文字改动,又明显如出一辙。在当今的新闻出版或者相关法律法规中,对是否抄袭似乎没有明确的判定标准。也没有一个权威的部门可以作出“这一篇文章的原作者是……”的鉴定结论,这为作者维权带来困难。

但愿法律能够给段部长一个公平的交代,给所有被侵权作者一个合理的解释。时刻关注。

                                            张向阳

                                        2006.08.24 深圳

标题: 顶!
评论人: 周平 发表时间: 2006/8/22 9:55:16
内容: 侵犯别人的著作权,还任意改动别人作品,这比照抄照搬式的侵权更为恶劣。
标题: 肯定是侵权了
评论人: 山凤凰 发表时间: 2006/8/20 20:09:35
内容: 这是典型的改编性抄袭行为。支持凡夫!
    共6条  每页显示20条  第1页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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