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的深圳华为公司员工胡新宇,因工作任务紧迫持续加班近1个月,导致过度劳累而亡。虽然过度劳累与胡新宇死亡不构成直接的因果关系,但确实也有相关性。由于经常加班加点,员工付出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身体健康被严重透支,就有可能导致“过劳死”。 “过劳死”这一术语产生于20世纪的日本,但对于“过劳死”现象的关注绝不仅始于几十年前———1863年,一位英国服装女工在连续工作26个多小时后因病死亡,伦敦的所有日报都报道了这一骇人的事实,而标题出奇的一致:一个人活活累死!去年10月,广州一位叫何春梅的女工,在装配车间连续加班4天后猝死,为了完成公司的订单,在生命中最后的3天里,她总共没有睡足6个小时。 最近,国内一家网站就“你经常加班吗?”这个问题进行了调查。在7000名被调查者中,64%“经常加班”,27%“偶尔加班”。“拼命加班”为何见怪不怪?有专家一针见血地指出,上有“严苛”的企业制度高悬,身边有“先进”的工作榜样,大家为了保住难得的职位,不得不忍耐超时加班之苦,加之来自社会舆论的对于过度工作的褒扬,共同促成了难以逆转的“加班潜规则”。这个“潜规则”带来的结果是,过度加班的氛围在社会渐渐弥漫,演变成一种共通的“加班文化”。 随意延长工时由于受到《劳动法》约束,一些企业便以企业文化的方式加以改装,由明令变成了暗示。对于员工自觉加班的行为,认为是目前快节奏工作的一种表现,是员工对企业奉献精神和凝聚力的体现,并将这种加班文化作为企业文化进行宣传。这种藏在企业文化之中的软性逼迫,已经成为了不少企业津津乐道的管理经验,实际上却伤害了员工的利益,对企业长远发展也起到消极作用,因为管理学教材上经常提到一句话——“是否有加班人员是其管理人员领导能力的最简单的体现,加班越多说明管理能力越差。” 事实上,无休止地加班,对于个人来说,可能意味着工作效率低下、缺乏计划性。对于企业来说,意味着管理存在严重问题、统筹能力差、在市场上缺乏竞争力。当加班成了“家常便饭”,结果必然是员工耗竭、效率下降。它导致的损失是巨大的,对个人、对企业、对国家构成了“多输”。 在今天,“忘我下班”已经成为时尚,拼命加班则是过时的行为。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注意到,员工高质量的休闲生活有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因为健康的员工更加快乐,工作效率也更高。为了更加健康快乐的生活和工作,员工自己也应该十分理性地看待延时工作问题,勇于抛开“面子问题”、“加班秀”、“形象问题”等困扰,在有效的工作时间里集中精力工作,该下班时就下班。
(原载《珠海特区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