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下午1时许,广东五华县水寨镇一路段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摩托车所载四人一个当场死亡、一个送医途中死亡,两个重伤在五华县人民医院因抢救无效,也于当日下午3时死亡。随后,死者家属便纠集了70多人,闯进医院“讨要说法”,并提出“赔钱”要求。经过几个小时的争执,医院为了息事宁人,与死者家属达成了协议,一次补助两死者家属98000元完事。(4月18日《羊城晚报》)
http://www.ycwb.com/ePaper/ycwb/html/2008-04/18/content_186697.htm
靠“赔钱”果真能息事宁人、缓解医患间的紧张关系吗?报道说,五华县人民医院“花钱买清静”的事,近年来已发生16宗,“埋单”总计53万多元。一张清单显示:2006年以来,由于屈服于“医闹”,先后向张某某私赔2.3万元,向魏某某私赔8.4万元,向邓某某等十多人分别赔付了3300元至6万元不等。
透过这一串串赔付事件,我们清楚地看到,即使五华县人民医院没有过错,但为了顾及医院形象,维护医院秩序,不得不把不该赔的钱也赔了。由于无原则迁就,其结果是医院受了损失,法律受到了亵渎,医闹得到了鼓励。同时还给“医闹”者们发送了一个错误的信息:这就是只要把病人送到了医院,无论医院有没有过失,只要闹一闹,医院就会赔偿。如果让这股不良风气漫延,医院还能正常运转吗?虽说花钱买到了暂时的平安,但却伤了广大医务工作者的心。如此发展下去,会给医生带来强大的心理和现实压力,迫使他们在医疗工作中采用愈加循规蹈矩的防卫性治疗手段,这在客观上耽误了患者的就医时机,也构成临床医学进步的巨大障碍,最终受到伤害的还是患者自己。
“医闹”索赔,侵害的是广大就医者的公权,以及正常的医疗秩序,司法力量应当强力介入。《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明确指出:“以医疗事故为由,寻衅滋事、抢夺病历资料,扰乱医疗机构正常医疗秩序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依照《刑法》关于扰乱社会秩序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既然法律已有明文规定,警方在面对“医闹”时,就应理直气壮地干预制止,将肇事者绳之以法。如果医院确实有责任,也要通过一定的程序、方法去解决,该赔偿的一定要赔偿。对不是医院责任的,一定不予赔偿,绝不能让医生成“出气筒”,医院变成“提款机”!
良好的医患关系既是医生之福,也是患者之福。增强医患之间的信任感、缓和医患之间的紧张关系,应该是医患双方的共同愿望。
无视法规的“医闹”之所以有市场,就在于一些医院“怕”字当头,不敢碰硬,其结果是助纣为虐。靠“赔钱”虽能凑一时之效,但终久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 |